我們仍要繼續犯罪嗎?
一個自稱愛主的人,怎麼可以故意繼續犯罪?我們跟隨主,說到自己已蒙拯救,脫離罪的權勢;我們見証說,十字架已經全然救贖了我們脫離罪的捆綁;然而今天,許許多多信徒,對於情慾、惡習、怨恨、苦毒等罪,仍然堅持不放手。
你會問:這些信徒在哪兒呢?他們就在你周圍;你可以在每個主日,看見他們在教會裡敬拜;因著神釋放了他們,他們便舉手讚美;他們向別人作見証,說明主大有能力,能破除一切捆綁;但他們卻不肯放棄自己暗中的罪。
很可悲,許多這等信徒相信,沒有任何東西能破除罪在他們身上的捆綁;他們想盡辦法想脫離捆綁,可是無論多少禱告、輔導、或使人知罪的証道,都好像無能為力。他們的罪,有如毒蛇纏累他們的心,全然轄制他們的生命;他們終於因罪咎,感到被定罪,心中背負痛苦重擔。
保羅問道:「這怎麼說呢?我們可以仍在罪中,叫恩典顯多麼?斷乎不可;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,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」(羅6:1-2)保羅思索:「我們已經在主裡蒙受了不可置信的福份;奉衪的名受洗、與衪一同埋葬並復活,效法衪的死;我們豈可仍活在罪中?」
事實上,我們在纏累我們的罪上自我放縱愈久,罪在我們身上的捆綁就愈牢固;它會像癌細胞一般,蔓延我們全身,沾污我們的思想行為;它會敗壞我們生命的每一方面,包括我們與主的相交、人際關係、甚至一切與我們有關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