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上的雄心
「其实我也可以靠肉体; 若是别人想他可以靠肉体, 我更可以靠著了. 我第八天受割礼, 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, 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; 就律法说, 我是法利赛人; 就热心说, 我是逼迫教会的; 就律法上的义説, 我是无可指责的.」(腓3:4-6)
保罗大可以说: 「我曾经是某某人. 我的同侪, 包括法利赛人都敬重我. 我是法利赛人当中的法利赛人, 步步高陞, 而且被人看为圣人, 大能的律法老师. 我在国中有名声, 被人看为无可指责的. 但是, 主得著了我, 一切就改变了. 奋鬥和争竞, 即我认为会带给我人生意义的, 我都放下来了. 我看见自己全然错失了主. 」
保罗曾经认为他自己宗教上的雄心(包括他的热忱, 争竞的心, 事工, 忙碌的生活) 都是公义的. 他以为这一切都是为著神的荣耀. 当时, 主显示他这一切都是属血气, 都是为己的.
所以, 保罗声明説: 「我把一切追求成功和名利的慾望都搁下来, 且定意作奴僕. 」
「我虽是自由的, 无人辖管, 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僕人, 为要多得人.」(林前9:19)
保罗看见主自甘为奴. 祂是神的儿子, 却存著奴僕的心态. 同样, 保罗知道因著主在十字架上的牺牲, 神收纳了他为儿子. 然而, 他像主一样, 也渴望成为存著奴僕的心态的一个儿子. 所以, 他定意成为主和祂教会的奴僕.
蒙爱的信徒啊, 我也知道自己是神的儿子. 然而, 我像保罗一样, 也希望得著主那奴僕的心. 「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. 」(腓2:5) 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不仅是指神学上的道理, 更是指放下我们自己的意志, 而以主所关心的事为念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