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全然交託不可
把自己交託给神, 由祂看顾是出於信心的行动. 信徒通常很容易说: 「愿主的旨意成就. 」, 但因某景况而把自己交在主手中却是另一回事. 圣经中的人物自我交託是经过慎重的考虑.
仅仅说: 「我全然倚靠主. 」并不足以證实我们确实如此. 乃必须出於甘心乐意. 请思量埃及的法老: 惟当他经不起神的瘟疫, 才甘心让以色列民透过旷野的旅程而进入应许之地(参看出12:29-32).
同样, 如今许多活著的人惟当走投无路, 才说: 「我降服, 我委身, 我倚靠, 」. 但是真正的交託, 即讨神喜悦的那种心态, 是在我们一筹莫展之前甘心乐意的决定. 我们都要按照与主之间的圣约行事, 由祂安排.
神的悦纳是非我们全然交託不可的. 我们若有任何保留, 心怀二意的把自己的生命交託给祂, 就像亚拿尼亚和撒非拉一般有罪. 他们假装献上一切给主, 但其实保留了一部份, 以致付上了他们自己的性命(参看徒5:1-11). 我们不可把交易或限制加在主身上.
「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,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,在你一切所行的路上都要认定祂,祂必使你的道路平直。 (箴3:5-6). 「 百姓啊,要时时倚靠祂,在祂面前倾心吐意…」(诗62:8).
虽然诗人说我们要时时倚靠神, 我们总会因傲气而希望掌控自己的生命. 我们多麽顽梗故执, 实在令人惊讶. 我们降服於祂— 在思想, 行动和心愿上 — 是每天日常的圣工.
我们受以下的提醒:「惟义人必因他的信得生。」(谷2:4). 得知我们凭信心亲近我们的夫子, 祂就必扶持我们渡过一切困境和天然的绝境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