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:比行律法更美

希伯來書第一章重申了每個信徒都知曉,但鮮有領會的真理:「主更偉大。」作者如此集中在這題目上,以致他並沒有向讀者問安。他並沒有像在其他的書信一般,給了讀者一些指示。相反地,他只著重一件事:「主更偉大!」他對主著迷了,興奮不已。

你也許會問:「主比什麼更偉大?」希伯來書第1章回答說:祂比所有先知、祭司、君王和天使更偉大。凡你所說的,祂都比他更偉大。對於我們認識主為活著的救主,深知衪在創世時已存在,且永遠執政為王的,這概念毫不新奇。祂比我們所能想像的更偉大。

然而,許多信徒都因這簡單的真理:「主更偉大。」而跌倒了。難處就是:倚靠主比行律法更美,但我們卻活得像我們的行為比主的救恩更為重要。我們自稱蒙恩得救了,但每逢靈裡跌倒,就會為要得蒙復興,而再度倚靠行為。這等舊約心態會令人靈裡受奴役,然而很少人曉得自己已陷入其中了。

希伯來書第8章論到 神為著我們的緣故而立的「更美之約」(“greater covenant”)。「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,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;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…「日子將到,我要…另立新約。」」(來8:6,8)

我們得知 神的新約比祂與人從前一切所立的更美。在那些約之下,人總是無法持守他一方約協議。甚至那些體貼 神心意的也是如此。摩西一怒之下打碎了 神所賜的石版。大衛愛慕 神的律法,稱之為他口舌所嚐到的甘蜜,但卻犯姦淫,且借刀殺人來掩飾己罪。這些僕人都是信心偉人,可是他們每一位都靈裡大大跌倒了。

如今,更美之約已臨到了。為什麼這是更美的?根據 神所籌算的,這聖約絕不會被違反。你要明白,這聖約並非 神與人所立,乃是聖父與聖子所立的。所以,它必然堅立,因為聖父和聖子都絕不會違約。最令人希奇的就是,那按照聖約臨到主身上的福份,也會臨到我們。這就是所謂「憑約的恩典」(“covenant grace”)。

然而,論到「更美之約」會引起一些疑問:神原來的諸約是否有瑕疵,或沒有好好的被擬定?神明明知道我們無法持守,卻頒佈了此等律法,是因為祂苛刻嗎?

根據希伯來書,律法完全的達成了其目的。

神的律法完全的達成了其目的。根據希伯來書,「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,恐怕我們隨流失去。那藉著天使所傳的話,既是確定的,凡干犯悖逆的,都受了該受的報應;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,怎能逃罪呢?」(來2:1-3)

神所傳給人的律法「已証實它是可靠的」。然而,這裡好像有矛盾。人若無法持守這律法,它又豈能是可靠的?首先,律法絕不是我們可以靠著得救的,乃是為要顯示我們需要救恩。而且,律法可靠的成就了這事。聖經再三顯示人在持守 神的律法上,都大大失敗了。

然而,請注意這段經文所說到的另一件事。作者再次使用了「美」這個字來形容主所成就的。主已與父神立下完全的聖約,即那確保「這麼大的救恩」(2:3) 的。論到那可靠的,即 神擬定要在我們生命裡發生功效的救恩。其實,救恩成就了律法本身所無法達成的:拯救釋放人心!主所賜的救恩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脫離罪惡和死亡的律。再者,出於恩典的新約就是 神在我們生命裡動工的能力。它賜予我們能力,好讓我們能靠著祂的力量(不靠自己的)來遵行祂的誡命。「神又按自己的旨意,用神蹟奇事,和百般的異能,並聖靈的恩賜,同他們作見証。」(2:4)

人為何忽略這樣偉大的救恩呢?我們都習慣以行為來回應律法。甚至在有關信心的事情上,我們往往還是會倚靠行為。我們也許會想及蒙恩得救,但許多人還是深信行為就是得 神祝福的途徑。

其實,我們每逢跌倒,就會習以為常,再次倚靠持守律法。這就是我們在孩提時代所受的燻陶。每個家庭裡的基本規則如下:清潔自己的房間,幫助清理飯桌,不要拉弟兄姊妹的頭髮,不要夾他們的頭,或把他們的寵物龜放掉。這系統所表達的就是:「若你不循規蹈矩,就得不著零用錢。若你做錯事,就會受罰。」這條件性的規律是基於賞罰,多半的父母都以此來保持家庭安寧。

這系統也許會在家庭生活裡行得通,國度裡的生活卻並不如此。然而,我們多半都這樣長大,後來更繼續從這角度看生命。我們每逢犯錯,就潛意識的再次倚靠行為。而且,這是包括我們與主之間的關係。我們讀到「隨流失去」這幾句字,就想「我有可能如此。我會疏於讀經禱告,不肯十一奉獻,而遠離主。我會變得懶惰,甚至故態復萌。」

然而,希伯來書的作者並沒有說到在聖潔的事情上隨流失去。他乃是說:「你們隨流失去,疏於活在 神憑約的恩典之下。你們不斷倚靠行為,希望從而得恩典。」行為絕不能達成惟獨十字架能提供的。行為一點都不能令我們的生命更加聖潔。確實聖潔的行為都是由於 神的恩典。這是由於我們領受了「這麼大的救恩」,以致存著感恩、喜樂並誠實的心,而行出來的!

神要在我們的生命裡成為喜樂得福的事情,我們往往卻看為職責上的行為。

請想及這一切蒙福的事情:親密的向主禱告、研讀祂奇妙的真道,歡歡喜喜的傳福音。這些都是達成喜樂滿足生命的奇妙事情。然而,我們往往會視之為關乎功德(即艱苦,職責上)的行為。這樣一來,我們就忽略了「這麼大的救恩」(即絕不失敗的救恩)。你要明白,甚至我們跌倒時,新約都不會失敗。保羅說真理應釋放我們,而不是奴役我們。

「基督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,所以要站立得穩,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。」(加5:1) 保羅在全卷書信裡都問信徒說:「你們為什麼要回到那靠行為的舊約裡?那系統只會再次奴役你們。你們既已領受新約,新約會釋放你們,好讓你們因著完全的自由,而事奉且愛 神。」

保羅向加拉太的信徒強調說,福音會藉著恩典,透過聖靈而賜我們能力。可是,加拉太的信徒卻極力透過行為,而試圖活出福音。他們相信:「若我這樣做,就會得福;否則,我就會受咒詛。」

我們或許毫不知情,但如今,我們都有同樣的傾向。我們的心態就是「我會極力遵行 神的誡命。我這樣做,祂就必須祝福我。」然而,神透過新約,另有所說的:「甚至在你們嘗試遵行我的誡命以前,我已賜福給你們了。我也知道你們無法完全的持守我的道,所以透過聖靈賜你們能力。我的恩典,而不是你們自己的力量,將會成為你們行為上的能力。」

這就是福音的中心思想:神必成就一切。所以,當我們奉命要「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,恐怕我們隨流失去。」(來2:1),這並不是指我們要越發鄭重守規條。我們所要鄭重的,乃是那釋放我們的恩典福音。

人為何不鄭重「這麼大的救恩」,將之看為既榮耀,又是 神白白賜予的?我看見有兩個理由:

1. 不信的心。根據我們的罪性,像新約一般榮耀的事情不會存在。我們必須做些事情,好有所賺取。我們不僅因孩提時代的經歷,更因自己倔強的性情,而習慣這樣想。

2. 驕傲的心。我們驕傲的心會說:「我能辦到。只要多給我一個機會,我就會做得好。」若這是你的寫照,律法顯然尚未在你裡面完成它的工作。其目的就是要叫你曉得:「神必須成就一切。」

你也許會思索:「何必著重這篇道?」

多半的信徒都在生活裡面對壓迫人心的事情,例如兒女遠離 神,婚姻困難,債臺高築,入不敷出。若你已面對種種困難,何必擔心自己再會倚靠行為呢?

我相信倚靠行為,不靠恩典,會奴役人心;而且,這問題是最實際不過的。這問題天天在所難免,因為它直接影響你會如何應付困難。

假設有一個年輕人因色情而惡癮纏身,希望得蒙釋放。他也有倚靠行為的心理傾向。有一個晚上,他讀到以下的經文:「少年人用甚麼潔淨他的行為呢?是要遵行你的話。」(詩119:9) 這年輕人以為他更多讀經,就能得自由。接下來,他又讀到「要彼此代禱。」於是,他參加一個男生小組,且要求別人為他禱告。

這年輕人繼續因罪而掙扎。時間久了,他開始因此而恨惡自己。他繼續敬虔的活動,但卻對自己說:「這樣的生活令我更難受,又何況 神呢?」

他所作出的行動都是好的。可是,他心中倚靠那些事情(即行為),來尋求自由。而且,他思想上的努力只令他更加受捆綁,越發沮喪。跟隨主並不是關乎行為,努力要得著惟獨 神藉著信心所提供的,就是行為。

假設該教會有另一名因色情而同樣掙扎的年輕人。他求 神說:「主啊,我沒有你,就無助了;這是我深知的。我也知道你是我的盼望。現在,我來到你面前,撇下自己的沮喪心,且倚靠你在我裡面動工。我只需要一件事來勝過這罪惡,就是你賜予能力的恩典。現在,讓這恩典臨到我吧,否則,我就絕望了。」

這人會領受 神賜予能力的恩典。為什麼?他以一個簡單的禱告,破除了一切攔阻,得蒙恩典了。

這兩個例子表面上大同小異。但在靈界裡,有一件驚天動地的事情卻發生了。有一顆心靈離棄了奴役人心的舊約(就是說:「我必須自己賺取。」),而轉向了新約(就是說:「你的恩典就是我一切努力的原動力。」)

我們來到這個地步,就能領會我們憑己力絕辦不到的,神都能成就。讓我敦促你,不要忽略你所得的偉大救恩。務要求那時時更偉大的主;他的恩典就是你一切的力量。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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