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要盡心尋求神

David Wilkerson (1931-2011)

凡誠心尋求主同在的都必得著. 「你們若尋求祂,就必尋見. 」(代下15:2). 根據希伯來文, 這裡的「尋見」就是 “matsa” ; 也就是說, 「祂的同在前來既幫助,又祝福」. 總之, 這節經文說: 「你盡心尋求主, 祂就必來與你同在. 的確, 祂的同在會成為你所流露強大的能力. 」

神與每一位信徒立下祂的恩典之約--即具體表達這種應許的聖約:「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。」(賽53:6). 主說: 「我絕不撇下你,也絕不丟棄你。」(來13:5). 祂給定意盡心尋求祂的人發出特殊的應許, 但這聖約是嚴格的有條件.

有一位不知名的先知向以色列以利大祭司傳遞了一則信息; 以利當時背道. 神警告過有關他既犯罪, 又妥協, 但以利忽略了神的話語. 這先知對以利說: 「耶和華-以色列的神說:『我確實說過,你和你祖宗的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,但現在耶和華卻說,我絕不會這樣做。因為尊重我的,我必尊重他;藐視我的,他必被輕視。」(撒上2:30).

「輕視」是指撤去神的同在 — 這人不是被定罪, 乃是他會按他自己血氣的能力行事. 神實在對以利說: 「我意欲祝福你的家, 恩待你, 但你卻藐視我, 所以我必須收回我的同在. 」

許多人都存著起先的一股大信心而歸向主, 然而他們的熱忱卻日益減少, 他們便開始忽略主. 他們藐視祂的誡命, 故態復萌. 神從未停止愛他們, 但祂卻不像以往一般與他們同在.

神的應許絕不落空. 但是,有些事情- 例如祂的同在 - 是絕對有條件的. 它們不僅要求我們的合作. 當然, 神絕不離棄我們, 或不愛我們. 但是, 我們若繼續犯罪, 祂就必不與我們同在 - 而且我們再也不成為彰顯祂大能同在的工具.

蒙愛的信徒啊, 你要盡心尋求祂, 且在日常生活裡渴慕祂的同在. 這樣, 你就會認識且經歷神不可思議的榮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