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們的過犯而施憐憫

Gary Wilkerson

有一次, 我的牧師朋友和他的兩個朋友到懷俄明州去騎雪地車。他們到野地去玩耍,直到他們發現那些地標都不見了。他們既沒有全球定位系統訉號,又沒有指南針。

他們沒有繼續遊蕩,直到一兩小時後才找著一條路。他們乃瑟縮在雪地車旁,又沒有汽油,便只好請求直升機來拯救他們。

迷途的定義就是不知歸路。那時, 你需要一個拯救團隊。有時候,我們忘記自己談及罪惡過犯,不僅是指正如聖經所説,我們得救之前,已死在罪惡過犯中。這就是我們屬血氣的掙扎。這是指我們心中漸漸冷淡起來,在生命中經歷有所偏離。 

有時候,我們犯罪, 就落在舊約的心態中, 認為神會因我們跌倒,而擊打我們,我們就罪有應得。這種心態是基於我們為要重新賺回主的恩典,而持守律法。這種心態會導至恐懼感。「不好了,我失腳了, 以至現在既受咒詛,又受責備。神現在會把我擱置一旁。」

這是與約翰使徒以下的話相反的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(約一1:9).

我們都需要一位救主,且繼續不斷需要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