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著能力去事奉
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祂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」(加2:20).
我大可以寫一則有關如何參與事奉的十年系列, 而毫無功效. 但是, 想起十字架並主所忍受的會令僕人的心興起. 你這破碎, 污穢, 不配的罪人來到十字架前, 得蒙救贖, 成聖, 被救主所愛, 就一定會被改變. 你來到主的十字架前, 就會發現: 「我已與主同釘十字架. 」
你靠著主被釘的能力而活, 就非事奉祂不可. 你不必求當僕人; 其實, 沒有甚麼能阻止你去參與事奉. 你必須謹慎的安排你自己的生活, 因為你會自然而然的事奉.
我們既無法被罪咎所改變, 也無法對自己說我們只需要更努力一點. 不, 除非我們從主的受死, 被埋和復活而得著能力去為祂和別人捨己, 否則, 我們自己無法辦到. 我們看見周遭許多有需要的人在尋找充滿愛的教會. 他們也許經歷了困難的一週, 但他們走進主的教會裡, 就一定看見且感受到那是個與眾不同的地方.
由於我們已「與主同釘十字架」, 我們僕人的心能以祂的愛來感動別人, 且幫助別人得蒙改變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