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蒙父神悦納
「神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」(林後5:21).
我認為因信稱義是基督信仰的基要真理. 除非你深信自己無法靠行為與神和好, 否則, 你無法經歷真正的安息和平安.
你若不明白你憑信心所得主完全的公義, 就會終日努力流汗, 為要取悅神, 而極力透過律法主義絕望的途徑來建立自己的義. 但其實, 你毫無公義可帶給主.
以賽亞書耳熟能詳的經文說: 我們「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。」(賽64:6). 這並不是指神藐視我們的善工—一點都不是. 神的確想得著我們的義行, 我們也該在這方面盡力而為. 但是, 你若認為這些善行能令你配得救恩, 它們就只不過是污穢的衣服而已.
當然, 你也許會因自己的善行而感到不錯. 比如, 你每逢抵擋試探, 就會感到既得勝, 又自滿. 但是, 你次日又身陷罪中, 便很快失去喜樂心. 你認為主怒視你, 心中想: 「我絕不會得勝. 」
這樣忽起忽落的情緒會令人愁苦. 為甚麼呢? 因為你極力憑血氣來討神喜悦!
蒙愛的信徒啊, 沒有憑血氣的義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. 即使我們當中最好的人— 最道德高尚, 敬虔的聖徒 — 都大大失敗, 虧缺神的榮耀. 我們靠自己的行為, 就沒有一個能蒙神悦納. 但是, 好消息就是, 因著基督, 衪全然悦納我們了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