毫無罪咎或羞恥

Gary Wilkerson

舊約列出了一套這樣的規條: 「你若這樣做, 神就必賜你生命, 否則,你會錯失神的祝福。」當然,人不斷虧缺了神的標準, 因為祂的律法是聖潔的; 結果, 他們便終日感到既罪咎, 又沮喪。但是,神賜給我們新約時, 祂並沒有設立一個帶著新規條的系統。祂反倒差遣了一個人到我們中間

神的舊約不必被改變, 因為主親自來作聖約--賜與恩典。衪具體的表現了新約,顯示我們無法持守神的律法;其實,祂在地上頭一個事奉行動就是使神的律法變得更加困難。祂這樣做是為要顯示我們, 若沒有祂的恩典和能力, 我們絕不能持守律法。

主透過所謂的登山寶訓, 論到不可殺人的誡命。「…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斷…」(太5:22). 祂同樣論到犯姦淫, 説: 「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。」(5:28). 但是, 衪透過同一篇講道解釋了跟隨祂的人該如何行事, 並過既蒙福, 又得勝的生活。

在新約之下, 神的律法再也不是人力圖達成的外在標準。乃是聖靈寫在我們心版上的律法。「…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。」(羅 5:5). 我們都被聖靈, 即神自己的生命充滿, 因著祂偉大的恩賜, 我們都能毫無罪咎或羞恥的為祂而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