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奇妙的愛
為何有論斷性的紛爭呢? 屬神的僕人個人上既大大的得蒙赦免, 又為何會惡待弟兄, 不肯與他們相交呢? 我們可以追溯到罪大惡極的過犯: 藐視神的恩慈.
惟當我為要得答案, 而省察己心, 我便下此結論. 我回想自己在接受神的憐憫和恩慈上有所掙扎. 多年來, 我曾經在律法主義的捆綁之下生活且傳道. 我極力達到自己認為成聖的標準. 可是, 這只不過是一列規條而已.
其實, 我在聲音如雷的先知當中, 比在我需要敞開自己的十字架前, 更為自在. 我傳揚有關平安, 卻從未身歷其境. 為什麼呢? 因為我對主的愛, 並祂寬容我跌倒, 沒有確據. 我看見自己既軟弱, 又邪惡, 不配受神的愛. 總之, 我看自己的過犯大於祂的恩典.
由於我沒有感受神的愛, 便論斷每一個人. 正如我看自己是妥協的, 我也同樣看別人. 這影響了我的講道. 我感到自己心中邪惡, 便這樣責備他人. 我像那不感恩的僕人一般, 沒有相信神以恩慈待我(參看太18:32-33). 而且, 由於我沒有接受神出於愛心的包容, 我也沒有包容別人.
最後, 真實的問題變得很清晰. 問題再也不是: 「許多信徒為何苛刻, 不饒恕人呢? 」現在, 我捫心自問: 「 當我不深信祂愛我時, 怎能成就主的誡命, 像祂愛我一般愛人呢? 」
保羅教導説: 「一切苦毒, 惱恨, 忿怒, 嚷鬧, 毀謗, 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. 並要以恩慈相待, 存憐憫的心, 彼此饒恕, 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.」(弗4:31-3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