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奉主乏味嗎
神並不接納任何人勉强的事奉. 「你們無論做甚麼,都要從心裏做,像是為主做的,不是為人做的;」(西3:23). 「從心裏做」是指盡心盡意盡性盡力.
保羅說: 「各人要隨心所願,不要為難,不要勉強,因為神愛樂捐的人。」(林後9:7). 使徒在奉獻這件事上論到雙重的應用, 包括金錢上的奉獻和為著聖工而擺上生命.
保羅説馬其頓教會的確請他讓他們為耶路撒冷貧苦的信徒收奉獻. 這些馬其頓的信徒全然向主擺上, 以至在貧困中奉獻.
你若因認為自己奉命奉獻,或這樣思索「十一奉獻是個新約的觀念, 還只不過是舊約的觀念呢? 」你的心態就全錯了. 若你按照牧師的要求奉獻10%,這也是錯的. 這些都不指向奉獻的意義!
我往往在生活和事奉中缺乏靠主而來的喜樂, 而大受這經節責備. 對你而言, 事奉主變得乏味嗎? 這是令你多半憂愁, 又厭倦的負擔嗎? 神不要你因此而埋怨; 衪要你持定真道, 憑信心支取衪的資源, 從而趕除這種心態! 祂實在説: 「我已供應給你. 你有何大需要, 是我無法卓卓有餘的供應呢?”
根據希臘文, 樂意是指歡欣喜樂, 甘心樂意. 神實在說: 「無論你為我有何勞苦, 包括代求, 在我家裡敬拜, 還是在內室尋求我, , 你都要樂意這樣做! 你要在凡事上既喜樂, 又慷慨: 包括你的金錢, 事奉, 時間和生命. 」為要擺上自己討神喜悅, 一切必須源自單純, 孩子般信心所帶來的喜樂心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