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如何希望得著神呢?
交託. 這是指甚麽呢? 照字面解, 交託是指: 「把某些事情交給另一個人. 」也是指放棄自己所得的, 可包括你的財物, 能力, 目的或甚至生命. 如今, 信徒常常聽到有關交託的生命, 但精確來說. , 這是指甚麼呢?
主過著全然交託的生命. 衪說: 「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,不是要按自己的意願行,而是要遵行差我來那位的旨意。」(約6:38) 又說: 「我不尋求自己的榮耀,但有一位為我尋求榮耀,判斷是非。」(約8:50). 主從未擅自行動. 祂的言行舉動無不受父神指示. 衪說: 「(我)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做的。我說這些話是照著父所教導我的。…祂沒有撇下我獨自一人,因為我一直行祂所喜悅的事。」(8:28–29).
主全然順服父神, 以作我們的榜樣. 你也許極力為自己辯護說: 「主是道成肉身的神. 」但交託的生命並不是强加在任何人, 包括主身上的. 祂說: 「為此,我父愛我,因為我把命捨去,好再取回來。沒有人奪去我的命,是我自己捨的;我有權捨棄,也有權再取回。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。」(約10:17–18).
主實在對我們說: 「請勿誤會. 我父讓我選擇不喝這杯, 逃避十字架, 但我卻出於愛心, 全然順服祂, 而定意這樣做. 」
我們的天父把這權利同樣賜給我們: 交託生命的特權. 沒有人被迫把生命獻給神. 祂白白的把流奶與蜜, 果實纍纍的應許之地提供給我們, 但我們可揀選不進去.
我們站在神面前受審判時, 不是因我們的事奉, 成就或贏得歸主的人數而受審判. 在那日, 成功的准則就是: 我們心中是否全然順服神? 我們有否向同儕壓力低頭, 而跟隨群眾, 或者我們單單尋求衪的指引? 其實, 我們都可以隨心所欲的得著主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