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難成之事而力不可支
每主日, 你聽見講道, 也許離開時心中想: 「又一件事可核對清單; 我現在必需這樣做. 」你若一年52個主日都上教會, 你會有52件必須成就的新事嗎?
你們有些人上教會已逾十年. 你便有逾500件該做的事, 而且你該將之辦妥! 你該將之辦好, 否則, 牧師會再將之傳揚. 下次, 他會更强烈的傳揚, 且更怒視你. 有誰希望上這樣的教會呢? 有誰希望這樣活出信心呢?
令人這樣想是不足的: 「除了牧師或朋友不斷這樣説以外, 難道沒有甚麼: 「不要這樣做, 且開始這樣做. 要少做這件事. 開始更常這樣做. 這是規條, 更多條例. 」
我們所讀的經文, 不是舊約律法, 乃是我們許多人所認為的新約福音. 創世記到啟示錄都蘊藏了律法和福音. 我們讀經時的聖召就是求聖靈賜下分辨能力. 我們究竟在重讀律法, 或者在讀福音呢?
律法是好的, 你知道嗎? 聖經說律法是好的. 在新約時代神與人之間的聖約中, 律法在我們的生命中有適當的功用.
那麼, 何謂律法呢? 就是神的誡命, 即「你們該當如此. 」
我們很容易因感到「這是難成之事, 這是難成之事, 這是難成之事, 亅而力不可支; 主卻臨到說好! 你終於得蒙啟示, 有關你自己無能, 憂傷破碎, 缺乏力量和公義, 以致無法成就律法的聖召!
我們在主內生活中的平安和屬靈權柄,並不源自我們自己為要遵行持守律法而委身. 我們乃要向主委身, 而且這委身會令衪的能力在我們心中成就公義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