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神面前得蒙稱義

David Wilkerson (1931-2011)

請想像你自己站在神寶座前,缺乏藉口與不在場證明。撒但,即你的法律對頭宣讀訴訟的清單,包括時間,地點和每一羞恥的細節。牠控告人的傲心,缺乏禱告,貪婪,不忠;你札心,因為你必須承認說:「是的,這就是我。我都犯了。」

你看似絕望。你知道神的慧眼太聖潔,無法看罪惡,衪的公平公正要求你因違反衪聖潔的罪行而付上代價。你是無助的。

忽然間,你的律師和中保來到。衪伸出衪帶著釘痕的手, 而且你知道有些事情即將發生。衪微笑且輕輕說:「不要怕,這些訴訟都不會成立。你必自由的走出法庭,全然得赦免。我說完後,控告你的就對你再也沒有訴訟。」

最好的就是,你的律師說衪已收納你為弟兄。然後,衪說衪是審判官的兒子,所以你現在也成為了審判官家中的一份子!

還有公平公正這件事。對你的訴訟又如何呢? 你絕對驚奇的聆聽你的中保為你的案件辯護說:「法官,你知道我滿足了律法,過著無罪的生活。我代替這人,為他的罪行接受懲罰。我帶著釘痕的手和被刺的肋旁表明我流血一概塗抹他的過犯。我背負了這一切訴訟,且一概付清了他的罪債。」

你的中保又看著控告你的,說:「撒但,你沒有理由控告我的兒女。我承當他每一種罪惡,且全然赦免了他。他沒有罪,因為他信靠這勝利:我的犠牲帶來了充份的赦免。你沒有案件!

惡魔溜出神的法庭,你就能聽見主喊著說:「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?有神稱他們為義了。(8:33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