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的大祭司

David Wilkerson (1931-2011)

舊約聖經記載,大祭司為要救贖,即「和好」,而一年一度進入至聖所。這行動是為要塗抹百姓的過犯,好讓他們能與天父和好且恢復相交。

祭司帶著一把香料、從祭壇來一香壇的熊炭和盛著被殺公牛的血的器皿進入至聖所。在至聖所裡,就是約櫃,其上的施恩座就是神所「坐」之處,即衪的同在。

祭司透過精心設計的儀式自潔後,就大大存著敬畏心進入至聖所。他把香料丟進火裡,使香氣和煙上升。這代表主為祂子民代求的禱告。繼而,祭司把指頭蘸進血中,且將之七次洒在施恩座上。

他要取一些公牛的血,用手指彈在櫃蓋的前面,就是東面,又在櫃蓋的前面用手指彈血七次。」(利16:14).

血被洒在神的座位上,罪惡就得赦免,過犯得蒙遮蓋。大祭司出來,人們便知道神悅納獻祭,他們罪得赦免。以色列民毫不懷疑這件事! 

蒙愛的信徒啊,我們也有一位大祭司:我們的主耶穌,即我們永遠的大祭司。主把衪自己的寶血帶到至聖所裡神面前真正的施恩座,且為著眾信徒罪一概永遠得赦而將之獻上。

聖經論到這行動說:「衪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,而是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進入至聖所就獲得了永遠的贖罪。(來9:12).

主為我們把衪自己的寶血帶到上天,而且沒有將之保留在那裡作為記念,乃將之洒在憑信歸向衪的人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