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賜的公義
務要明白恩典的福音。主在十字架上受死,就為著我們的救恩付清了我們的罪債。因此,我們不必額外做甚麼。
所以,人們這樣說是個難題:「你們知道,主作了衪的部份,而我現在作我的部份。衪開始了善工,而現在必須將之完成。」任何時候你在主所完成的聖工上極力有所加添,這是律法主義簡單的定義。
人們因工作而終日疲於奔命,不斷極力做事情來取悅神,我們擺脫的惟一方法就是明白神的恩典。首先,主在十字架上以最終極的犧牲討神喜悅。衪捨命,全然滿足了神的要求,所以神的烈怒並沒有發在我們身上。現在,我們活在自己和主的權能中。
選擇擺在我們面前。我們可尋求與神之間基於罪債的關係,或者我們可尋求與神之間基於信心的關係。若這關係基於罪債,你就絕不肯定自己是否付夠了。「我為要得神的恩惠犧牲夠了嗎,禁食夠了嗎, 禱告夠了嗎,奉獻夠了嗎? 」
保羅使徒從生在律法之下和活在律法之下變得因主而得自由。他是法利賽人中的法利賽人,但他認識主和福音的大能,他心中被聖靈充滿,全然被改變了。
保羅論到這自由何等榮耀! 「若是屬於律法的人才是後嗣,信就落空了,應許也就失效了。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,哪裏沒有律法,哪裏就沒有過犯。所以,人作後嗣是出於信,因此就屬乎恩,…」(羅4:14-16).
現在,我們在應許之下因恩典而得安息,效法主的樣式,且像祂一般生活和禱告。這是聖潔的與神同行,但這聖潔心是神產生,而不是靠我們自己努力而得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