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棄怨恨
保羅給教會寫信說: 「各位親愛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給主的憤怒留地步,因為經上記著:「主說:『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」(羅12:19). 他實在說: 「受委屈. 將之放下來, 繼續前進. 靠聖靈而得生命. 」
可是, 我們若不肯放開冤屈, 就必須面對這些後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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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會比傷害我們的人更有罪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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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對我們的恩典憐憫就會斷絕. 生活上的事情開始不對勁, 我們就會因不順服而大惑不解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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逼迫我們的人的惱怒會繼續奪去我們的平安. 他會變成贏家, 永遠令我們受傷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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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撒但驅使我們作出報復的念頭, 牠能令我們犯更致死的罪惡. 我們會犯比不肯饒恕更可恥的罪孽.
箴言的作者勸導說: 「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,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。」(箴19:11). 換言之, 除非我們的怒氣全消, 否則, 我們要一無所行. 我們不該在怒氣填胸時作決定, 或有所行動.
主透過馬太福音 5:44-45對跟隨他的人說: 「但是我告訴你們: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。45這樣,你們就可以作天父的兒女了。因為他叫太陽照好人,也照壞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亅
我們每逢不顧傷痛, 饒恕人家的過犯, 就榮耀天父. 我們這樣做, 就建造自己的品格. 我們像天父一般饒恕人, 祂就會前所未有的向我們啟示有關衪的恩惠和祝福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