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所愛和恨的

Gary Wilkerson

大衛透過詩篇第5篇說: 「因為你不是喜愛邪惡的上帝,惡人不能與你同住。狂傲的人不能站在你眼前;凡作惡的,都是你所恨惡的。」(5:4-5).

我們多半因慈愛神會恨惡某些事情而不舒服,然而大衛聲明神痛恨一切行惡的這想法並非難題,乃既深刻,又有啟發性。

如今,教會裡的人自由使用這受歡迎的詞句:「神嫉惡如仇,但愛罪人。」我們都明白這方面的要領,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,這詞句把罪人和罪惡分開,以至繞過過犯。聖經闡明神另有想法。

我們都知道神愛世人,賜下衪的獨生子,而且祂所愛的包括一切罪人。祂的主權心願就是全人類都悔改且得救。

一方面,聖經强調神的愛,然而我們無法否認聖經同樣强調神所痛恨的。祂愛世界和其中的人. 然而也痛恨那些人的行為、他們所導致的邪惡和對他人的傷害和破壞。

愛與恨不僅是神兩面的屬性,也是我們生命的一部份,改變且告知我們的心靈。我們若領受神的愛,就會痛恨那些反對神的愛的人的惡行。比如,你若愛孩童,就會恨惡墮胎和虐待孩童、你若愛和平,就會恨惡戰爭、死亡和毁壞。

神既是愛,也是公正,即衪嫉惡如仇。衪出於大愛,必不對惡事永遠置之不理。到時候,衪必出於公義公正對惡人大發烈怒。神信實的動工,且說主必不讓惡人橫行霸道。神也管治他們。

 

這靈修小品摘自格理瑋克森牧師的著作[我們心靈的祭壇: 有關詩篇說明性的靈修小品](The Altar of Our Hearts: An Expository Devotional on the Psalms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