禱告生活所結的果實
你成為神真教會的一員, 必須被稱為Jehovah Shammah, 即「「耶和華的所在」名下的人(結 48:35). 其他人必須能形容你說: 「主顯然與這人同在. 我每逢看見他們, 就感受主的同在. 他們的生命誠然反照神的榮耀. 」
我們若坦誠, 就必須承認自己沒有常常在每個人身上感受主甜美的同在. 為甚麼呢? 信徒付上時間參與良好的宗教活動, 例如禱告小組, 查經班, 和外展事奉; 這些都是可圈可點, 但同樣的信徒許多卻鮮會在禱告內室裡事奉主.
主的同在實在無法假冒. 無論在個人生命或教會肢體中也是如此. 我論到神的同在, 不是指神祕的環繞人或在教會聚會中降下來的某種屬靈光環. 乃是有關簡單, 但大能的信心生活所帶來的結果. 保羅吩咐提摩太說: 「為這緣故,我提醒你要把神藉著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。因為神賜給我們的不是膽怯的心,而是剛強、仁愛、自制的心。」(提後1:6-7)
無論保羅所提到的心彰顯在信徒或全會眾的生命中, 都會引人注意. 他們會對自己説: 「這人跟過主」或者「這會眾誠然相信他們所傳揚的. 」
產生有神同在的一家教會不僅需要一位公義的牧師, 更需要一批親近神的人. 若陌生人離開教會聚會説: 「我在那裡感受主的同在. 」, 你就可確定這不僅是由於講道或敬拜. 乃是由於有一批公義的會眾進入了神的家, 而且主的榮耀常與他們同在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