讓神鑒察我們的心靈
你知道人可存著完全的心行在主面前嗎?
為要領會完全這觀念, 我們必須先明白完全並不是指無罪, 無瑕無疵的生命. 不, 主看為完全的意思截然不同. 這是指既完整, 又成熟.
你若渴慕主, 你也許極力遵行主的誡命. 這是可能的, 否則, 神不會賜給我們這樣的聖召. 自從神首次對亞伯拉罕說話, 存著完全心就是信心生活的一部份. 「「我是全能的神。你當在我面前行走,作完全的人,」(創17:1).
根據希伯來文和希臘文, 完全的意思包括: 「正直, 既無玷污, 又無瑕疵, 全然順服. 」這是指貫徹始終, 作出完整的表現. 約翰衛斯理稱這完全的觀念為「繼續不斷的順服亅. 完全心是有所回應的心靈, 即迅速且全然回應主的聖召. 完全的心會像大衛一般呼求說: 「神啊,求你鑒察我,知道我的心思,試煉我,知道我的意念;看在我裏面有甚麼惡行沒有,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。」(詩139:23–24).
神的確鑒察我們的心靈, 正如衪對耶利米說的. i「我-耶和華是鑒察人心,考驗人肺腑的,要按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。」(J耶17:10).
暗藏私罪的人不願被鑒察或被定罪. 完全心不僅渴望安全或罪得遮蓋. 完全心更希望聖靈臨到, 且鑒察內心. 神真正的兒女希望蒙神光照, 且把缺乏主樣式的挖出來. 他們尋求要時時在神面前, 與神不斷相交是指與主交談, 分享甜美的契合, 尋求衪的面, 且認識衪的同在.
主鑒察人心並非報復性, 乃是救贖性. 衪的旨意並非要追討我們, 或定我們罪, 乃是祂要預備我們這些聖潔的器皿進入衪聖潔的同在裡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