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认主
“凡在人面前认我的, 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。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, 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 也必不认他。” (太10:32-33)
何谓在人面前承认或否认主呢?根据希腊文, 承认这里的意思就是“圣约”(“covenant”)或“同意”(“assent”) 。主实在论到我们与祂之间的合约。我们的本份就是要在日常生活里承认或代表祂。我们要倚靠祂的应许,有关祂必看顾我们, 且在生活上将之见证出来。
主刚才对听从祂的人说:“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钱么?若是你们的父不许, 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。”(太10:29) 祂实在说:“请试想数以千万计的雀鸟。至今, 没有一只的死亡是天父不晓得的。你们认为 神看顾你们, 不如看顾它们吗?”
主继而指出:“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。” (10:30) 祂实在强调说:“你们的父神对你们的认识,是难以明了的。你们绝不会领会祂对你的看顾是多么的无微不至。”
主发出了以下的吩咐, 从而归纳一切:“所以不要惧怕; 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。” (10:31) 换言之,祂说:“请思想我刚才向你们启示有关父神的看顾。你们都要向世人承认这真理, 在生活上宣告说:“神看顾我。”我们也许自称信主, 敬拜祂, 甚至传扬祂的圣名, 但我们若惶惶终日,就没有向世人见证祂的看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