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﹑敬畏﹑順服
敬畏耶和華的﹐遠離惡事。(箴16:6)
敬畏耶和華﹐在乎恨惡邪惡。(箴8:13)
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。這人就是愛我的。(約14:21)
我們若照他的命令行。這就是愛。(約貳6)
愛﹑敬畏﹑順服──當我們與神同行時﹐這三者的意思都一樣。過去我曾傳講過愛神﹑敬畏神﹑順服神﹐好像我們與主的關係有三種不同的角度。但如今我學習到﹐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──你不可能只實踐其中一項﹐其它不管﹕
你不可能說愛神﹐但心裡卻不敬畏神。
你不可能說愛神﹐但卻不遵行他的話。
除非你愛他且順服他﹐否則你就不是真正敬畏神。
請你捫心自問﹕你想得勝私慾﹑常犯的罪﹐動機為何﹖是為了邁向聖潔﹑敬虔﹑清心嗎﹖有些人教導說﹐惟有敬畏神才能促使信徒逃避私慾﹐而且引用下列經文﹕
「所經過的路﹐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平安的路﹐他們未曾知道﹐他們眼中不怕上帝。」(羅3:16- 18)「要敬畏耶和華﹐遠離惡事。」(箴3:7)「敬畏耶和華﹐就是生命的泉源﹐可以使人離開死亡的網羅。」(箴14:27)聖經也提到初代教會是「凡事敬畏主﹐蒙聖靈的安慰」(徒9:31)而先知耶利米則說罪惡的以色列人不肯全心跟隨主﹐是因為他們不敬畏神﹕「不存敬畏我的心」(耶2:1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