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典與責任
我有一種補救自己的本性,即每逢在與主同行上有所虧缺時,所發出的一種本能反應。我所指的就是這樣的一種傾向: 倚靠行為,而不倚靠 神不可思議的恩典來與祂重建關係。
我相信我們多半都有這種性情。因此,保羅在全本新約聖經裡都再三強調 神的恩典。他連連透過書信申明恩典足以叫我們與主建立正確的關係。
然而,這種倚靠行為來彌補自己過失的性情會不斷在我們裡面發動。所以,我常常會傳揚有關恩典; 因為我自己在此大有需要。有時候,本教會的人認為我太過份了,因為他們老是對我說: 「我知道自己得蒙恩典了。但是,我有什麼責任呢?」這個問題很好。神既然為著我們的救恩提供了出於恩典的聖約(就是說,神已成就一切) ,我們又扮演什麼角色呢?
對於我們許多人而言,在我們日常的生活裡,恩典這概念並不大有能力。我們都知道 神把祂寶貴的兒子和聖靈賜了給我們,以致我們認為自己不該跌倒或有所虧缺。所以,我們會因跌倒而驚訝。神既為我們成就了大功,我們便想不到自己竟然還是可恥的罪人。我們想像祂搖著頭,滿心遺憾。.
而且,我們深信自己能做得更好。我們會在禱告,讀經,參與事奉上加倍努力。我們會決心去彌補自己的過失。這種性情瘋狂的一面就是: 我們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和與 神之間的關係毫無瓜葛。我們確實認為 神要我們更有表現嗎?要我們在禱告上付上兩個小時,而不是一個小時嗎?祂確實要我們更忙碌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