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全然交託不可
把自己交託給神, 由祂看顧是出於信心的行動. 信徒通常很容易說: 「願主的旨意成就. 」, 但因某景況而把自己交在主手中卻是另一回事. 聖經中的人物自我交託是經過慎重的考慮.
僅僅說: 「我全然倚靠主. 」並不足以證實我們確實如此. 乃必須出於甘心樂意. 請思量埃及的法老: 惟當他經不起神的瘟疫, 才甘心讓以色列民透過曠野的旅程而進入應許之地(參看出12:29-32).
同樣, 如今許多活著的人惟當走投無路, 才說: 「我降服, 我委身, 我倚靠, 」. 但是真正的交託, 即討神喜悅的那種心態, 是在我們一籌莫展之前甘心樂意的決定. 我們都要按照與主之間的聖約行事, 由祂安排.
神的悅納是非我們全然交託不可的. 我們若有任何保留, 心懷二意的把自己的生命交託給祂, 就像亞拿尼亞和撒非拉一般有罪. 他們假裝獻上一切給主, 但其實保留了一部份, 以致付上了他們自己的性命(參看徒5:1-11). 我們不可把交易或限制加在主身上.
「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,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,在你一切所行的路上都要認定祂,祂必使你的道路平直。 (箴3:5-6). 「 百姓啊,要時時倚靠祂,在祂面前傾心吐意…」(詩62:8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