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著信心接近主
「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,耶穌就到那法利賽人家裏去坐席。那城裏有一個女人,是個罪人,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裏坐席,就拿著盛滿香膏的玉瓶,站在耶穌背後,挨著祂的腳哭,眼淚滴濕了耶穌的腳,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,又用嘴連連親祂的腳,把香膏抹上。」 (路7:36-38).
在主的時代, 你邀請一位達官貴人到家裡用飯,闔城的人都可赴會。他們沒有特選的座位,只能靠牆而站,觀看而不參與. 在這種情景裡,有一名婦女切切來要見主。這婦女,即一名妓女,為要接近主,而甘願忍受在場人的目光和喃喃細語。她聽過這人能給她新生命.
讓我們暫且看頭一世紀的社會. 有三種人絕不被人接觸: 患大痲瘋的人; 不道德的人;和死屍. 患大痲瘋的人必須向人高喊警告說:「我是不潔的。」,以致人人都會迴避。不道德的人會被逐出社會. 至於接觸屍體,人們感到這是會導至靈裡或身體上的感染。
主沒有受制於當時的風俗,掙開了以下三方面的社會約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