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賜的公義
務要明白恩典的福音。主在十字架上受死,就為著我們的救恩付清了我們的罪債。因此,我們不必額外做甚麼。
所以,人們這樣說是個難題:「你們知道,主作了衪的部份,而我現在作我的部份。衪開始了善工,而現在必須將之完成。」任何時候你在主所完成的聖工上極力有所加添,這是律法主義簡單的定義。
人們因工作而終日疲於奔命,不斷極力做事情來取悅神,我們擺脫的惟一方法就是明白神的恩典。首先,主在十字架上以最終極的犧牲討神喜悅。衪捨命,全然滿足了神的要求,所以神的烈怒並沒有發在我們身上。現在,我們活在自己和主的權能中。